The Beginning
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含提前退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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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从退休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的规定,享受职工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本统筹地区以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份,下同);
2.在本市实际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
(二)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2.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10年,但实际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