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创业孵化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创业孵化补贴。
二、申请条件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补贴。
三、办理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二)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三)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
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单位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单位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