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不同?
一、本质区别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区别
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只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必须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哦。
三、发放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1720元×90%=1548元/月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97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9元/人/月。
四、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②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