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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暂停举办50人以上群众性活动(肇庆市娱乐场所恢复营业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1 21:40:17
The Beginning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极高。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肇人员,必须在抵肇后立即到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备,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二、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国(境),倡导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进入空间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出省的,严格落实审批报告制度,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肇后立即向工作单位和所在村(居)委会报备,严格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三、群众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举办20人至50人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审批。所有活动不邀请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现场参与。

  四、所有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卡、保持1米社交距离等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红码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景区、景点、公园等旅游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防控措施,接纳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六、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购买退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八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八类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探视探访,对新进入或返回机构(场所)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指引规定。

  九、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符合接种条件且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在肇人员(含外市人员)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人员、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相关义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人员  场所  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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