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二、申请材料: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香港居民身份证
5.澳门居民身份证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10.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2.离婚协议书
13.2寸单人证件照片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及上班时间:茂名市内各婚姻登记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