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业务对象:新购买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交验机动车。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属机动车转入的,需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如需同时申请抵押登记的,还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事地点:
1、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袂花铜鼓岭,只受理进口车辆及大型汽车);
2、茂名大道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高水公路荔晶新城斜对面,只受理国产摩托车);
3、各车管分所(只受理国产小型汽车):第一分所(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分所(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第三分所(高水公路288号茂名市金宁汽车城内);
4、各登记服务站(只受理国产小型汽车)
四、办事流程:
拓码、照相、领取业务表格、领取车辆公告(车辆拓码照相处)→检测(免检车除外)(检测站)→验车(验车区)→业务大厅等侯办理业务。
五、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0668-28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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