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二、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金申领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时提供本人原始档案;
4.干部的提供干部退休审批表;提前退休的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1份);
5.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审核确认。
6.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1份;
7.最近两年的劳动合同书;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本表1式贴1张)。
三、办理流程
1.由所在单位(无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办理,到社保局网站(或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索取《基本养老金申领表》,按要求填写盖章;
2.持《基本养老金申领表》、原始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退休待遇申请;
3.收到申请后,在参保人到龄当月进行基本养老金审核;
4.审核完毕的次月15日发放待遇并退档。经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于次月退档并告知不受理原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