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713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6962、0753-6686961
五华县:0753-442831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