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新生儿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住院报销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实行直接结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
第二步:出院结算。属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部门结算;其住院起付金、自付和自费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
参保人患病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注:参保人因外伤住院治疗的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出院后除提供以上零星报销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保人书面承诺书,入院记录,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判决的资料。)
第二步: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时,以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办理结算时,应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记账。
(二)零星报销。
参保人患病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二步: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