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领取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港澳台居民不需要提供);3、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卡)。
三、领取流程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对外经办服务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1)线上申领
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申领流程:
1、填写(用作待遇领取的)银行卡信息;
2、上传身份证明材料(上传证明申领本人的证件照片);
3、确认填写的申领信息并提交。
(2)线下申领
参保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银行卡(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局)现场办理。
四、一次性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申请通过后,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1)线上申领:参保人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银行卡(折),填写《登记表》并做出承诺,提出注销登记和死亡待遇申领。
(2)线下申领: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携带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银行卡(折),前往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市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并做出承诺,提出注销登记和死亡待遇申领。
五、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