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租赁补贴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按下式计算:
补贴额=租金标准×户型建筑面积×补贴系数,其中:
(一)租金标准:
按梅州市梅县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均价执行,每3年调整一次;
(二)户型建筑面积标准:
按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确定人均20平方米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以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2人、1人为单位,分别与户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40平方米、20平方米相对应,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三)补贴系数:
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补贴系数分别为0.9、0.5、0.2。
租赁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保障对象家庭实际租房的房租,以租赁发票金额为标准。
➤➤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梅县区共同生活、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区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承担责任的失信受益人。
租赁补贴对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按现有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材料;
(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状况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存款和其他财产(车辆、工商、社保等)状况证明。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二)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负责初审,居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在居委或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公示5天,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上申报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负责初审。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5日内会同民政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批准和公示。
审核结果确定后,由受理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审核意见,纳入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对不配合审查、经审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发放。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对个人进行发放。租赁补贴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材料领取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复退军人和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