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情况(备案流程、报销条件、报销比例)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卡就医,出院时由医院直接结算。】
一、备案人群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限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限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就医地市即可,无需选择备案医院。
2.参保人因我市不具备相关疾病诊疗条件而需要异地转诊治疗的,也可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二、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上办理。(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备案)。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情:
线下备案流程:
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办理备案或电话(传真)备案。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安置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提供任一种即可,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直系亲属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异地长期居住辅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应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符合转诊规定的材料。
三、报销条件及比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待遇和本地同等级医院一致;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2、转诊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3、不符合上述类型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到省外异地就医,需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时提供二代社会保障卡即可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自行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在职(退休)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在职支付比例80%,退休支付比例85%,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