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合并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
将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进行合并,统称为大病保险,合并后的大病保险年度统筹封顶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二)合并后的大病保险按照现行待遇标准执行
合并后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维持现行政策不变,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累计达到:
1、15000元(不含15000元)-65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0%;
2、65000元(不含65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为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为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统筹封顶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封顶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