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待遇计算
(一)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简称“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计算方式:
●未核待遇缴费时间=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其中“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超出12个月的部分另行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
1、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1-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12+未领取期限,结果取整数。
2、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超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6+4+未领取期限≤24,结果取整数。
(二)失业保险金金额的核定
月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80%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求职补贴
适用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不发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无需另外申请。
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 (领取期限≤6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求职补贴计发基数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适用于“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失业人员。
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原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
特别要注意的: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农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按原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