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B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3.省级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现聘省级名师(包括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4.省级名中医;
5.省级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6.省级建筑大师;
7.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8.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9.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广东省“珠江学者”;
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4.“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5.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6.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前2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2.省部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3.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选手;
4.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项目前五名运动员,亚运会前三名运动员以及主教练;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的子课题第一、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以上);
9.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具有一定海外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1.近三年公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后)和副教授以上科研人员;
2.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总监)和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
(六)其他高层次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2.在站博士后或出站后留(来)揭工作的人才;
3.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4.经国家、省及市有关主管部门或权威行业协会认定的具有特殊技能或才艺的,其业绩和影响力得到同行业、领域和社会认可的特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