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一、免费参保
新生儿出生当月,父母其中一方在清远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一周岁内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经办材料
①未办医学出生证的
随母参保: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母亲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随父参保: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父母亲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②已办医学出生证并入户的
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
随母参保:还需提供母亲身份证
随父亲参保:还需提供父亲身份证。
办理地点
社保局
备注:要证明是否存在父子关系需通过生理或法律文书来求证,生理证明需要验DNA,法律证明需要结婚证。
二、缴费参保
1、出生当年度参保
落户清远市的新生儿,出生时间与落户清远的时间在同一个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远市正常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出生当年度按规定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可按规定从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度的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2、跨出生年度参保
落户清远市的新生儿,出生时间与落户清远的时间跨一个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远市正常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同时缴交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在一周岁内缴费),可按规定从出生之日至落户清远年度的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若只缴交落户清远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新落户人员处理,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经办材料
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
办理地点
社保局
三、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
外市户籍的新生儿中途不允许参保,只能在城乡居民医疗征收期参保缴费。
四、新生儿办社保卡
新生儿如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
办理材料
幼儿白底小一寸彩色相片或社保卡相片回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那页),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必须由监护人持幼儿白底小一寸彩色相片或社保卡相片回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那页),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县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注:如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的新生儿,不能办理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