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清远什么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获得全额补助?
清远市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救助(补助)的人员范围
序号 | 特殊人群名称 | 包含特殊人员类别范围 |
1 | 特困供养人员 | 特困供养人员 |
2 | 孤儿 | 其他符合纳入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 |
3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4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低保户人员 |
5 | 低收入家庭成员 | 1.老年人(60周岁) 2.未成年人 3.重度残疾人 4.重病患者 |
6 | 军烈属 | 1.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 4.“五老”人员(即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 |
7 | 纯二女结扎户 | 纯二女结扎户人员 |
8 | 重度残疾人员 | (Ⅰ至III级)残疾人员 |
9 | 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殊人员 | 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纳入救助范围的尘肺病患者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