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被投靠人应为非搭户人员且在我市城镇有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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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