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材料:
(一)参保居民户口簿;
(二)新生儿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支持代扣的本市银行存折原件。
【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限为从出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最新消息】
为简化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流程,市医保局将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纳入韶关市“出生一件事”联办改革事项,只需要一张联办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辖区派出所“出生一件事”联办窗口或者户籍登记窗口,即可“一站式”办理新生儿参保业务,精简新生儿参保的业务流程和佐证材料,优化生育服务措施,真正实现“材料多跑路,数据多跑腿”,群众只跑一次就能办完“出生一件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