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汕尾新生儿入户登记流程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新生儿父亲(母亲)所在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前台办理。
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由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对证件证明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证件证明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证件证明,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受理后,民警应当场审验相关证件证明的真伪及完整性,属真实有效的应当场办理户口登记;
对证件证明或相关人员身份存疑的,可暂时扣押相关证件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由派出所(或户政中心)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登记户口的决定。
(二)走访调查。
存疑调查范围包括:
1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有虚假嫌疑的;
2.父母或小孩身份有虚假嫌疑的;
3不能提供全部出生登记资料的;
4.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
调查由派出所民警实地开展,走访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员,并做好调查笔录,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报审批人审批。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对需要作 DNA检验判定血缘关系的儿童,应在DNA检验完成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信息核查。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办理出生小孩入户手续,出生小孩父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可通过全国或全省人口信息库查询比对,不得再要求另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因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未入户证明,有关入户信息均可通过全国或全省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对比。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