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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条件(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拓展】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三)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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