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柳州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况如下: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