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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林公租房申请指南(桂林市2020年公租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5 12:32:54
The Beginning

  一、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A类公租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5.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申请B类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二、桂林公租房申请地址


  桂林公租住房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居住、户籍、工作单位)房产管理处申请

  三、桂林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A、B类)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二步 收入认定审核。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 提交资料。

  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第四步 资料审核。

  城区房管处完成: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

  第五步 联席会审会审核。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住建委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四、桂林公租房月租金计算方式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缴纳系数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五个档次)

  1、保障家庭配租标准原则(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应保障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户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单 间

2人

夫妻;由父子或母女构成的单亲家庭

一房一厅

2人

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构成的单亲家庭

二房一厅

3人以上(含3人)

夫妻及子女

二房一厅


  2、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

桂林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系数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象

租金

档位

缴纳

系数

减免

比例

城镇低保家庭

1

0.2

80%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低收入线的低收入家庭

2

0.4

60%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

3

0.6

40%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5-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

4

1

0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3年一签,租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五、桂林市公租房咨询方式

  桂林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

  2861366

  各辖区业务咨询电话

  象山房管处:2895636 叠彩房管处:2611059

  七星房管处:5847185 秀峰房管处:2884868,2883218

THE END

TAG:住房  家庭  低收入  收入  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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