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
2、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除科目一之外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5、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机动车驾驶证;
6、申请人应当在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后三年内完成各科目考试;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境外正式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供翻译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5.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应当提交复员、退伍、转业证明
三、办理流程
1.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
2.车管所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三考试(合格后);(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除科目一之外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
3.车管所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
4.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免于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发证需考试的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仪式的当日发证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发改价格 【2004】2831号)
五、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机场路北侧(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2KM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