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广西区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的落实。
桂林异地就医符合备案条件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