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2 份,电子版1 份;
2.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复印件1 份;
3.《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1 份,电子版1 份;
4.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 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截图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和自主用工的,方可申报一次吸纳就业补助,对人事代理单位用工的不得申报。对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工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除提交上述1-6 项资料外,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委托书》(附件3)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5)。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后,要在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际用工企业补贴政策、申报所得金额等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提交受理申报机构存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