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Q:流动人口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准入名单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