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收入和财产申报表,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资格审核:
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进行联审,并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结果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张家港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提出,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购房补贴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
更多详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