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况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居外人员有效期从最短时间为60天至长期有效。办理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年。参保人员确需转诊治疗的,需在昆山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所有转诊备案须在医院端线上进行,系统上传时间为备案时间,即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5.自主转诊人员: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备案并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6.“沪苏同城”免备案人员: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系统自动备案并前往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三、异地就医使用范围
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定点的其他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
四、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先备案。先通过“见面”或“不见面”渠道办理备案。“沪苏同城”免备案。
2.选择就医地。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
3.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自主转诊人员(含“沪苏同城”免备案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降比例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五、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方式
微信公众号备案
关注“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异地就医备案”栏目,可直接在手机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国家平台备案
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可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医院端备案
转诊人员可在我市有转诊资质的17家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的同时同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转诊资质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六、异地就医待遇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3.自主转诊人员(含“沪苏同城”免备案人员)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特病人员特病目录库药品及诊疗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