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
苏州园区医保可以在上海用。
【需要的材料】
省社会保障卡或第三代社保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是否需要备案】
无需备案。
【报销比例】
结算待遇:沪苏同城人员在上海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结算规则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案例】
李女士为园区在职职工,目前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为5000元。前几天因自己原因去上海华山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做了一项手术,期间在上海华山医院发生了门诊费用合计2000元,住院费用20000元。按照上海的医保目录审核费用,门诊费用中2000元全医保规定内可结付费用,另外,住院费用中4000元为自费费用(医保目录之外),16000元医疗目录内的可结付的医疗费用,李女士本次医疗费用刷卡结算时会如何计算?
分析:
李女士属于至上海自行就诊的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持省社会保障卡或三代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上海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
在上海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
❖门诊费用发生了2000元,均为医保目录中可结付的费用,李女士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为5000元,可直接从医疗个人账户中直接结付2000元。
❖住院费用发生了20000元,其中自费金额为4000元,可报费用为16000元。
❖16000元可报费用中,要先扣除三级医院的起付线费用1000元,即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起付线1000元。15000元进入住院结付第一级比例,起付点至4万元内结付90%。
❖因李女士属于异地自行就诊,故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即医疗统筹基金结付15000*90%*80%=10800元。
综上可得:
①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2000元,其中个人医疗账户支付2000元
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其中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住院起付线1000元,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10800元,个人现金支付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