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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备案流程
1.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全区所有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2.企业须提前2天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复工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报备的企业不得复工。
3.报备内容有:
①企业复工报备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生产证明复印件;
③疫情防控方案(参照附件1制定);
④疫情防控承诺书;
⑤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⑥防护物资储备情况;
⑦安全生产措施情况;
⑧其他需报备内容。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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