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以工代训补贴】
为进一步主动服务企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1、第一类“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采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简化企业申报环节,经联席会议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主动发放。大数据未比对出且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自主申报。
2、其他三类补贴范围: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须提交《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停工停产的企业须经所在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进行经营状况证明,相应部门在《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经人社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联席会议最终审核。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拨付以工代训补贴。
补充说明:补贴范围如下
(一)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在苏州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26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三)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一)、(二)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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