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流程
一、预审
1.预申请申请单位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http://www.dwrc.com.cn/),凭账号、密码登陆公共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2.预审核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将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待反馈后再预审。
3.转档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拟落户人员,需转档的由单位自行出具《调档函》;其他单位的拟落户人员,在预审核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随后可进入公共服务账号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通过验证码在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接受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1.社会公示通过预审的人员名单将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我们的公示告知之日起,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公示结果,提交《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及单位内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统公示截图。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们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1.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在档案转入单位后由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须向我们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2.其他单位档案转入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我们将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公共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3.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们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对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对不予通过的,我们将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可至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落户新政
1.新增了“先落户再就业”
新政明确,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
新政明确,对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一是对申请人年龄进一步放宽,取消了男女年龄不同及“紧缺专业、急需的”等附加要求,其中,满足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由原男40周岁、女35周岁统一放宽至45周岁,满足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的人员,年龄由30周岁放宽至35周岁; 二是对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的人员,缴纳社保期限由原来的24个月放宽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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