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根据上级“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录取”的方式实施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向教育局申报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
招生范围:
“校内计划”是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不同学段分设校区的,必须是同一法人、同一办学主体)的低学段毕业年级学生升入高学段。
“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根据省、苏州市和我市有关政策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子女方可报名。
“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我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具有我市户籍、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均可报名。当各类计划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时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流程:
招生政策发布后,各民办学校须在6月28日前提交审核并发布本校招生简章。
6月29日至7月9日,各民办学校完成校内计划及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汇总梳理、提交审核、进行公示;其他有意向入读民办学校的家长在此时间段内了解咨询各校面向社会类招生计划及开展信息登记。
7月10日至7月15日,各类计划对象登录本市民办学校招生平台进行预报名(本市范围内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无手机或有技术障碍的对象可在对应民办学校老师帮助下完成操作)。对报名人数超过该类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7月16日至7月18日,择时开展电脑随机派位,相关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制定,具体委托市公证处实施,全程接受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7月19日至7月21日,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登记确认。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未录取新市民子女,可选择新市民子弟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