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积分入医申请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5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医保规〔2020〕3号)文件规定,昆山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可通过积分入医方式为其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0-7周岁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本市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可通过就读机构直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积分入医申请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学龄前儿童。
03、计分标准及达标分值
积分入医执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府规字〔2020〕16号)所规定的大市统一计分标准。
对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凡申请2021年积分入医的,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留苏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书面承诺,可获得加分15分。
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医资格达标分值为300分。
04、申请积分入医的时间
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
05、申请积分入医的地点及咨询电话
06、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携带的材料
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时需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评分材料。
07、公示及参保登记缴费
医疗保障部门于9月份对符合积分入医分值要求的入医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区镇、办事处积分管理窗口领取《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取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在集中征缴期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参保费用。
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