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
适用条件
1、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
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详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