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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租房屋申报登记方法 苏州公共租赁租房的申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00:52:42
The Beginning

  一、登记时间

  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

  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住房的,还应当申报登记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

  二、登记地点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转报公安机关。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三、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登记流程

  1.线下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至所辖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机构办理时,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供的填写样本,填写登记表。即办即走,无需缴费。

  2.线上办理:以小程序线上登记为例

  第一步:进入线上登记平台

  选择出租房屋申报,房主本人申报和他人代为申报前,都要注册登录进行认证。

  

  第二步:进行房主申报时,若当前房屋未登记为出租屋,还需去所辖地派出所登记申报。

  

  第三步:申报时需填写以下内容,代办还需填写代理人信息。

  

THE END

TAG:公安机关  互联网  信息  住房  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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