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间
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
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住房的,还应当申报登记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
二、登记地点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转报公安机关。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三、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登记流程
1.线下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至所辖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机构办理时,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供的填写样本,填写登记表。即办即走,无需缴费。
2.线上办理:以小程序线上登记为例
第一步:进入线上登记平台
选择出租房屋申报,房主本人申报和他人代为申报前,都要注册登录进行认证。
第二步:进行房主申报时,若当前房屋未登记为出租屋,还需去所辖地派出所登记申报。
第三步:申报时需填写以下内容,代办还需填写代理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