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人才乐居工程】
适用对象
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具体是:
1、顶尖型人才 (A类)
落户我市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1)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国家领军人才,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除外);
(2)落户我市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和江苏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5)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1)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3)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1)入选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2)入选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领军人才,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的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市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的重点人才;
(3)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5)从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常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6)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7)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我市当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市当年度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技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常熟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上述五类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事业在编人员。
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自2018年6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全职在常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常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