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管理对象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户: 2020年3月2日至10月底。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申请人当场核对并在受理回执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积分入户申请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本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在本区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积分入户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4.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6.专利证书;
7.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8.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国内其他城市献血的需提供献血证),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9.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0.从业健康证明;
11.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
12.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3.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4.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特别提示
1.由于税务新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申请人如需获取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镇、街道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打印近三年内在吴江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后,提交积分窗口上传。
2.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20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 zgwj. gov. cn/)“申报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受理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6.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和谐吴江”栏目“新市民服务”版块。
7.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新市民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398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