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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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PS:满足1、2任一条件的人员还需经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比对通过。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相应月份中与正规就业参保有重复的属于违规领取,异地正规就业参保的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电话: 0512- 63950238) ,按规定退回多领部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