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张家港积分入医申请指南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已纳入张家港新市民积分管理。
②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在张家港市入园、入学的。
2、申请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
④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2)加分材料
见: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申请时间:2020年1月至4月
4、申请方式:
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5、申请地点: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
具体网点可点击查看→
6、受理流程
①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医一栏,建立积分入医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②张家港市政府根据张家港市医卫资源和申请积分入医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4月,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根据当年申请积分入医统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拟定全市当年度新市民子女参保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4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③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每年5月下旬对申请人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5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积分入医准入卡”。
④新市民按积分排名享受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社会贡献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社会贡献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登记居住信息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⑤申请人携带“积分入医准入卡”于当年6月底前至申请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7、注意事项
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获得准入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③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④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⑤存在违规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