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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个体工商户复业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3:08:39
The Beginning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苏州市有关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流动人口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木渎镇疫情防控实际(现确诊3例),就辖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镇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2.各责任主体对湖北全省各市、温州、台州、杭州、广州、深圳、河南信阳、南阳、湖南长沙、岳阳、江西南昌、宁波、驻马店、合肥、阜阳等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地区根据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动态调整)未返苏人员一律进行有效劝阻,不得在疫情响应解除前返回。企业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员工管控责任,对居家隔离员工积极做好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3.出租房东、出租单位和集宿单位对租住人员防疫宣传告知、个人信息申报必须做到全覆盖。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4.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市场和建筑单位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开业。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行业,如农贸市场、粮油店、超市和药店等,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餐饮单位经镇防控指挥部相关部门(木渎市场监管局,金山南路58号)现场查看复核后,可恢复营业,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卫生制度,不得提供堂食,一律采取打包供应,实行不接触送餐方式,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其他行业经营户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另行通知。对未按要求擅自提前复工的经营单位,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主体责任。

  5.明确楼宇企业推迟复工、复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20日24:00。

  6.所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2月底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此通告与之前通知有冲突的,均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告!

  木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指挥部  单位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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