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啦!
为切实帮助各类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市迅速行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该政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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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用。
2.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用。
热点问题解答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社会保险费,减免哪些部分?
答:减免政策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代扣代缴。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企业社保结算采用“月底结算次月征缴”模式,减免政策执行期为对应的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因此,现在补缴2020年2月份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减免政策,补缴减免期间的社会保。注:其中2月份是指所属期,不是社保自动扣缴期,通俗的说,2月份扣缴的是1月份所属期的社保,政策应该是从3月份扣缴2月份所属期的社保起开始。
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答: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企业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答:企业划型是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市社保中心同工信、统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企业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截止2019年底数据为准,具体划定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参保单位,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大型企业名单通过中国太仓政府网公示。
参保企业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如何申请变更?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对企业划型提出异议的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提起变更申请,并填写《参保企业划型告知承诺书》。经认定企业划型与先期执行不一致的,对已经征收或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予以退回或补征。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如何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数据?
答: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设备等渠道查询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