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申报就业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
①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待遇标准:1500元/人。
3.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灵活就业参保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
待遇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4.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
见习学员:
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未就业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③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
待遇标准: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5.就业见习商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见习学员:
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未就业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③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待遇标准:
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购买商业保险,市财政按每人总额不超过100元给予补贴。
6.基层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到各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3000元/人。
7.享受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对象:
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②外来劳动者;
③企业在职职工;
④农村适龄劳动力。
待遇标准:
①采用“获证奖补”方式,直补个人(即先缴费培训后补贴);
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当年度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
③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培训,且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与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等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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