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
在六城区范围内统一由当事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为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
六城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两单”办理政策不变。
举例一
某对夫妻男女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居住在姑苏区A社区,女方参保地为吴江区,应在姑苏区办理生育登记,由姑苏区A社区为其办理两单,不再由吴江区代办。
举例二
某对夫妻男女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居住在吴江区B社区,女方参保地为相城区,应在吴江区办理生育登记,由吴江区B社区为其办理两单,不再由相城区代办。
举例三
某对夫妻男女双方户籍地为吴江区,居住在姑苏区,女方参保地为相城区。此夫妻可以选择在吴江区或在姑苏区办理两单,两地社区不得互相推诿,须根据首问或首办负责制按规定为其办理。
举例四某对夫妻男女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居住在昆山市,女方参保地在园区C社区,仍由园区C社区代办两单。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
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单》;
女方参保(单位或个人交了生育保险)的,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女方没有参保(单位没给交生育保险,自己也没交)的,无需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仅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女方未参保的,生育后半年内凭《生育登记服务单》,到男方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
申办条件
1、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需女方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婚育情况承诺书(可到社区(村)领取,或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wjw.gov.cn/ “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4、本市户籍方提供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方提供居住证
5、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工医疗保险病历。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情况清楚,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