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经济开放区管理委员会2022-05-11 15:07发布的: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更好推进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优化高端人才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类人才(具体详见《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
满足以下条件: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
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
二、购买流程
1.根据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源情况,依据本办法制订专项购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信息和价格等,经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2.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在申请截止日前,向无锡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盖章的《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附件1)、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以及高端人才证明等材料。
3.由人才办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在锡有无房产购买记录、住房信息等情况。经初审后,对符合购房基础资格的高端人才组织开展评分确认购买资格。
4.由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纪工委全程监督,对符合基础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依规组织开展评分并最终确认购买资格和顺位,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由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评分细则,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对入围人才情况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购房顺位;
(2)人才评分出现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3)经评分流程后,若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才数量多于该批次人才安居房源总套数,且非因本人自愿放弃而未购得定向房源的人才,在下批次集中推出人才安居房源时,享受优先顺位摇号购房。
获得人才安居房最终购买资格并成功购买后的人才(家庭),不再享受优惠租赁人才公寓和给予购买商品房补助的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人才安居房,所购房产仅限于家庭自住,房产归属人才名下,原则上人才安居房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关于实施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的意见(试行)》所规定内容。
三、监督管理
1.人才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纪工委负责全过程监督。
2.有以下情形的,原房产管理单位按人才原始购房价格收回所购人才安居房:
(1)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购房资格的;
(2)高端人才认定被撤销的;
(3)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注册单位或企业岗位的;
(4)自购房之日起,人才擅自将住房上市交易(五年内),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抵押质押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5)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行为的。
本办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商人才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2.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评分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