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规定,结合《2020年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8元/月(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应当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12元/月(含)、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12元/月(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准入标准仍按照现行住房保障政策文件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