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受理条件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三)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四)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二、转入方式
1、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地享受待遇时的转入方式:
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时的转入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到迁入地享受的,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计算。
3、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时的转入方式:
省内转入的人员,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跨省转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之间有关协议办理。
三、、申报材料
①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
四、办理形式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经办窗口 | 咨询电话 |
清名路380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综合窗口 | 0510-82832760 |
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2楼7-8号窗口 | 0510-88702186 |
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综合柜台 | 0510-83592336 |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718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人社综窗 | 0510-85884754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A座一楼服务大厅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7-11号窗口 | 0510-85215736 |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