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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补贴发放细则(对象+标准+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8 0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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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大学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补贴发放细则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优秀在校大学生,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现制定补贴发放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应邀来无锡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住宿补贴、一次性用餐补贴。

  (一)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城际间的交通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湖北高校大学生交通补贴为定额1500元)。

  1.城际交通补贴标准:大学生高校所在城市与无锡城际间的交通补贴,按所属省份确定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2.市内交通补贴标准:按每人80元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住宿补贴定额380元。

  (三)一次性用餐补贴定额200元。

  三、审核发放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高校发出研究生或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邀请,各受邀高校组织本校优秀大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并审核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确认补贴金额并统一汇总形成《拟参会人员名单》(附件1)。

  (二)在应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现场,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签到,活动结束后形成《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

  (三)在应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参会人员名单》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进行比对审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按大学生学校所在城市,对照《补贴标准表》(附件3)确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在校大学生个人账户。

  四、经费安排

  本细则的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用餐补贴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促进部,0510-82411316。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文件于2020-06-19日发布)。

  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附件: 1.拟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1-拟参会人员名单.DOCX

  2.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附件2-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DOCX

  3.补贴标准表 附件3-补贴标准表.DOCX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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