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
一、办理条件:
(1)所属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行企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暂缓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实行工会核定收缴工会经费模式的地区,对单位用工25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缓核定收缴工会经费。
(2)所属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原暂缓收缴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
二、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缴纳经费。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的通知》(锡工联发〔2016〕10号)的相关规定,保持原缴费方式正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小微企业认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由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凡对未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而存在异议的,可向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递交证明材料,经重新审核后,确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予调整。
(3)工会经费返还。收缴经费的市(县)区总工会主动返还至小微企业经费上缴账户。
四、办理材料:企业类型明确的,主动返还;企业类型存在异议的,审核认定后,予以返还,由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点击此处查看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承诺。
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六、责任处室:财务资产管理部
七、经办单位:市总工会及各市(县)区总工会
八、咨询电话:
市总工会82725571
江阴市总工会86884252
宜兴市总工会87986180
滨湖区总工会81178280
锡山区总工会88227072
惠山区总工会83598593